钢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鲁网济南钢城7月29日讯 7月26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对赵士强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定被告人赵士强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零五千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赵士强纠集赵传友、孙军锋、亓玉隆、刘晨、王涛,为了敲诈勒索钱财,多次通过诱骗被害人赌博或者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先后逼迫或诱骗十余名被害人(多为20岁左右的年轻人,甚至包含在校学生)写下“借条”,以此为借口,通过电话、短信滋扰、上门骚扰、名誉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敲诈勒索钱财,为非作恶,欺压被害人及其亲属,严重扰乱了被害人及其亲属正常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秩序,且逐渐形成了以赵士强为首要分子,以赵传友、孙军锋、亓玉隆、刘晨、王涛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2016年8月30日,赵士强在济南某酒店,通过手机微信盗窃其同事王某手机微信所绑定银行卡内4000元人民币,后离开酒店并将钱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士强等6人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网记者综合微信公众号“大美钢城”报道】
责任编辑:孟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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