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传递司法温度,呵护少年的你

2021-04-06 15: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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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6日讯(记者 邵炳茹)“我当时喝了酒,太冲动了,没有考虑后果,现在非常后悔,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记住这次教训,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听证会上,失足少年小铮忏悔的说道。


  3月30日下午,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辩护律师、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参加。
  2020年5月份一天凌晨,小铮接到电话得知朋友被打,伙同小凯等八人从酒吧赶到现场,一起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被害人妻子在保护被害人时也遭到殴打,致两名被害人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考察期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分析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成因和危害后果,进行了法治教育、亲职教育。鉴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悔罪态度较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建议对本案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会上,区人大代表、辩护律师、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分别发表意见,并结合案情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经讨论评议,参加听证的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小铮、小凯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小凯说道:“谢谢检察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已经认识到错误,高考即将到来,我会好好学习,争取考入大学继续学习”。
  “感谢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的保护,给失足少年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这些孩子被判刑,以后就业的选择将会受到非常大的限制,今后的人生将深受影响,检察机关能够对未成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有助于失足少年重新走上正路。”莱芜区人大代表卢杰说道。
  听证会结束后,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并结合听证会听证人员的意见,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意见。
  温情司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路。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携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孟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