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栽了!惯犯盗窃车内财物再被抓
鲁网4月8日讯(记者 亓若琳 通讯员 关鑫)2005年、2009年、2012年平均三年一次,莱芜一男子亓某曾因盗窃被警方打击处理过三次,但其恶习不改,今年3月12日,亓某因盗窃车内财物再次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抓获。
3月2日,莱芜公安分局南冶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放在某小区沿街楼前的汽车内钱财被盗2600元。接警后,派出所民警会同刑警大队民警迅速出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车辆车窗完好,不是一贯的砸车玻璃盗窃案,怀疑可能是技术开锁盗窃,但仔细勘查发现,车锁也没有撬动痕迹。经询问报案人,报案人记不起昨晚是否关闭车门,很可能是被“顺手牵羊”了。民警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调看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在当日凌晨2时许,有一名身材矮小的男子,溜达到被盗车辆跟前时,趴在车窗上观察了一下,顺手拉开车门将里面钱财盗走。虽然戴着帽子进行了遮挡伪装,但民警还是初步锁定了嫌疑人的部分体貌体征。但从身高判断,应该是个未成年的孩子,谁家的孩子会在疫情期间的深更半夜出来溜达,这不合常理。根据经验,民警初步怀疑嫌疑人应该是成年人,这种体貌特征很特殊,很有辨识度。后来,民警在走访时得知,有名符合身材特征的可疑男子曾打一辆出租车离开现场。民警根据这一线索循线追踪, 最终锁定了嫌疑人亓某的身份,并在其家中将其一举抓获。
经审讯,亓某今年37岁,因为眼部有病,身材矮小,一直没有正当职业,好逸恶劳,大多时间都是四处溜达。当晚其酒后溜达到事发地点时,发现一辆车内副驾驶座上有个钱包,一拉车门发现车门未锁,随即将车内钱财盗窃一空,并挥霍一空。
经讯问,亓某对其盗窃他人车内财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亓某已被依法监视居住,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将汽车当成保险箱,个人的贵重物品、皮包、现金等不可随意放置在机动车座位或后备箱等处,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给您的财物车辆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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