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发布关于“张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鲁网9月20日讯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侦办的“张某被诈骗案 ”,经莱芜区分局查实:
2022年7月15日上午张某被人拉进一个QQ群,被人介绍做任务收取佣金。张某向对方转账39900元后无法提现,遂拨打110报警。
现被害人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中国银监会公安部下发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70号的规定,现将冻结账户公示如下:
户名:XX,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昆明海源中路支行,账号6217921278289155。
涉及到本案涉案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3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反诈骗中心办理相关事宜。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返还该资金。
特此告示。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531-75668466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通讯员 曹建强)
责任编辑:孟令海
新闻关键词:莱芜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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