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 > 济东频道 > 精彩专题 > 莱芜公安 > 新闻快报 > 正文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发布资金返还公告

2019-08-16 09:5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8月16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了解到,莱芜区分局发布诈骗案现金返还公告,现将具体公告公布如下。

  鲁网济南莱芜8月16日讯(记者 亓若琳)  8月16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了解到,莱芜区分局发布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现将具体公告公布如下。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侦办的厉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3712022700002019030027),经莱芜区分局查实,2019年3月28日15时许,厉某在QQ上看到昵称是其经理号码,以为是其经理,后该QQ号以公司合同出现问题退订金为由,骗走大量款项。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进行查询冻结工作,成功冻结嫌疑帐户:章世权,农业银行,帐号6230520460144920075;户名:张恩典,农业银行,帐号6228481829096609178;户名:何建华,建设银行,帐号3244169980120047544。

  现被害人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现将冻结帐户及按比例返还金额如下:

  帐户章世权,农业银行,帐号6230520460144920075,返还10000元(壹万元);户名:张恩典,农业银行,帐号6228481829096609178;返还137760元(拾叁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户名:何建华,建设银行,帐号3244169980120047544,返还38777.11元(叁万捌仟柒佰柒拾柒点壹壹元)。涉及到本案涉案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相关事宜。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告示。

  联系人:董警官  联系电话:0634——5668633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4号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2019年8月16日


初审编辑:亓若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