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5月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日前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方案对普查目标、时点、对象、范围等做了详细安排,将为摸清我市各项污染源基本情况提供翔实依据。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据悉,本次普查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全面普查阶段、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普查公报,按程序报批后发布。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孙菲菲)
责任编辑:孟令海
- 济南市妥善处置莱芜区某养殖场非洲猪瘟疫情2019-02-21
- 乡村“高颜值”发展高品质——莱芜区聚力新旧动能转换助推高质量发展2019-02-21
- “禁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 莱芜区环保局组织签名承诺活动2019-02-21
- 莱芜市继续开展异地变型拖拉机清理工作2018-05-23
- 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2018-05-21
- 莱芜市组织收看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会议2018-05-17
- 省爱卫办考察莱芜市国家卫生城市迎审工作2018-05-11
- 莱芜市供水排水管理处撤销事业单位建制2018-05-05
- 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召开2018-05-05
- 市园林局假期加班加点冒雨推进青草河河道清理工作2018-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