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端” 9人被判

2019-08-29 17: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8月29日讯 8月27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献立等9人犯敲诈勒索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徐献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实刑,并全部判处罚金。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献立伙同他人,垄断郭家沟西北侧矿区范围内所有废渣运输业务,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徐献立为纠集者,以谢宜荣、谢宜国、徐亮、谢宜建、谢英木、谢市木、谢晓青、谢宜兵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2016年3月开始,该团伙为王某某、亓某某、徐某某3名被害人运输废渣,并垄断了郭家沟西北侧矿区范围内所有废渣运输业务。

  2016年夏天,徐献立等人要求被害人一方增加运费被拒绝后,徐献立在运输车辆通行道路上,将三四根水泥管埋在自己挖的水沟处,堵住通行道路。在被害人被迫同意增加运费后,徐献立将水泥管挖出,并要求被害人支付水泥管的钱款。

  2017年5月,谢宜荣私自将废渣出售到朝阳小区,在运输过程中被交警查扣,谢宜荣要求3名被害人将车辆从交警处协调出来,经协调未能成功,随后谢宜荣向被害人索要车辆损失费20000元,被害人拒绝支付后,徐献立、谢宜国、徐亮、谢宜荣以停工、堵路相要挟,向被害人施压索要钱款,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被害人被迫与谢宜荣等人协商并以赔偿车辆损失的名义支付了10000元。

  2017年7月,该团伙无端要求被害人增加运费被拒绝后,该团伙又以停工,并且不允许其他人参与该区域运输业务为由阻止施工。同年8月,徐献立找到3名被害人,提出让被害人一方每车支付60元的提成,并威胁称“若不同意让其干不成活”,被害人被迫支付给该团伙45600元的提成。

  该犯罪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本网记者综合微信公众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报道】

责任编辑:孟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