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杂草引发火灾 莱芜一村民被判刑   

2019-11-12 21: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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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2日讯(记者 吕胜男 通讯员 任宇)“这草这么乱影响我浇地,一把火就烧了,也省事,哪考虑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了。”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吕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8年2月26日,吕某想要以烧火方式清理水渠内的杂草以方便浇地,在当晚八时许到村里西北方向的机井屋附近,抓了一把干玉米叶扔在了水渠南侧的拉拉秧上,点燃了玉米叶引着了水渠内的拉拉秧。看到拉拉秧被点着后,吕某就离开了现场。然而着火点附近除了吕某想要清理的拉拉秧,还有价值677730元的一片茂密的油松苗圃和水渠内的塑料管道。吕某离开后,火势蔓延致使铺设在水渠内的塑料管道部分损坏,村里人看到塑料管道着火了,赶忙通知其他村民前来救火。村民们及时的扑救才阻止了一场火灾的发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明知冬季干草容易引燃且其点火的地点与他人种植的油松苗圃相距较近,极易引发火灾的情况下,在晚上用干玉米叶引燃干燥的拉拉秧,并在火种点燃后离开现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春秋季节,风干物燥,一丁点小火苗就会引发火灾的发生。在户外点火焚烧杂草,污染环境的同时,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孟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