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人民,肩上有责任——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2020-12-23 09: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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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3日讯(记者 亓若琳 通讯员 张丙栋)“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关注群众身边一件件“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助力提升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获得感。

  打响生态环境保卫战、以民生为导向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久久为功,持之以恒、蹄疾步稳地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落地开花,一项项专项行动,一起起经典典型案例,开创了以公益诉讼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新局面,也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注入了新活力。

  守护绿水青山,敢亮剑

  莱芜区蟠龙河系大汶河支流,附近村庄至今还流传着一段蟠龙河凤凰山与千年古柏的爱情故事,并且还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蟠龙梆子”的发源地。千百年来,勤劳朴实的村民沿河而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悠然自得。

  2019年8月份,在京沪高速改扩建工程中,施工单位不慎将原有城镇污水管网破坏,导致污水涌入河中。辖区相关行政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多次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但收效甚微。今年4月份,该院第四检察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派员来到现场实地查看,眼前浑浊的河水和随意堆积的淤泥,让办案检察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民生无小事,时间就是命令。检察官通过现场查看、水体采样和群众走访等,完成证据固定,迅速对这起污染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15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施工单位损害污水管道行为依法处理。

  5月19日,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现场查看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大半年都没有解决的事,才半个月的功夫水清了,草绿了,环境也好了,检察院真是咱老百姓的‘知己人’……”附近村民围在办案检察官周围称赞道。

  一纸检察建议,还原绿水青山。聚焦生态保护勇于亮剑,发挥监督职责,通过办案发现问题,发送建议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这在莱芜区检察院并不是个案。

  12月14日,莱芜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对辖区内某炭黑厂院内非法存储大量废油渣一案进行诉前效果评估,就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整改措施是否适当、是否履行到位等问题听取广泛意见和建议。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按照建议落实到位,及时清运整改,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参加此次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致肯定道。

  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敢担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病死猪肉、苏丹红鸭蛋、毒胶囊等各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经曝光,便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舌尖上的安全”成为保障老百姓幸福安康的重要前提。

  诚信乃经营之本,因为贪念动起歪心思,置食品安全于不顾,将病死猪肉长时间烹煮后掺入羊杂中进行销售。日前,经莱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刑事案件的审结,并不代表案件的最终结束。因为郭某某、赵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莱芜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月1日,法院判处两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与另外两名病死猪肉供货商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3000元。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以“刑事打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手段,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无人诉、不愿诉、不敢诉的公益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担起来,在诉讼中,依法充分提出公开赔礼道歉、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体现民事责任的全面性,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魏洪秀说道。

  无独有偶,12月3日,该院检察长杨雪梅列席莱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进行审议,杨雪梅指出,被告人韩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知情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意见,得到了审委会委员的一致认可。

  食药安全底线不容触碰。今年以来,该院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先后受理此类案件12件,已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用责任和担当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构筑起一道坚固的法治屏障。

  精耕“等外”责任田,敢作为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更是努力的方向。随着办案实践逐渐丰富,越来越多“等”外领域公共利益受到侵犯的案例进入公益诉讼关注视野。

  窨井盖虽小,但遍布各处,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仅2017年至2019年新闻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

  今年8月份,正值汛期,城区内陆续出现井盖损坏、缺失等问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该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对城区内窨井盖依法进行集中排查,“部分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窨井盖存在破损、松动;部分窨井与井盖不匹配、匹配不稳固;施工中窨井盖周边未设立警示标志……”参与摸排检查的干警表示,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给广大居民和车辆的出行带来安全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

  排查结束后,该院第四检察部第一时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核实,明确管理权限后,以推动解决问题为主,积极沟通协调,先后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对发现损坏的窨井盖进行修复,并依法处理,建议其进一步强化对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群众有反映,检察机关有回应。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就是要从身边的小事入手,解决群众最关注的问题。”该院检察长杨雪梅表示,下一步,该院第四检察部将不断加大推进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力度,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站在新时代新起点,莱芜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将背起行囊再出发,围绕“公益”这个核心,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不断强化“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脚踏实地,不矜不伐,朝着人民需要的方向努力奔跑,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孟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