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莱芜一男子殴打妻子被判刑

2020-11-26 09:2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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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6日讯(记者 亓若琳 通讯员 张丙栋)近日,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被其丈夫殴打致轻伤二级。

  “当时我的右脸和右眼眶肿的很厉害,拍片显示多处骨折,是他用脚跺的……”回想起2020年3月26日晚上发生的事,小齐至今心有余悸。

  案发当天中午,小齐向丈夫李某某打听占地补偿款分配的结果,但得到的回答让她没有信服,便不了了之。当晚10时左右,李某某饮酒后回到家中,从事物流工作的他结束了一天的忙碌,本以为可以好好休息,但妻子再次因占地拆迁补偿事宜与其发生争吵,期间妻子提出了离婚,让本就不耐烦的李某某瞬间失去理智,两记巴掌将妻子打倒在地,并朝其面部疯狂踢去。经法医鉴定,其妻右额部创口构成轻微伤,受伤致右侧眼眶外侧壁、上颌窦外侧壁、前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经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家庭本该是幸福的港湾,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包容,温馨相待,温情相对。但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面对家暴,受害人要学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敢于对施暴者说“不”。

 

  

  

责任编辑:孟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