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院里种罂粟,触犯法律领刑罚

2020-10-10 19: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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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0日讯(记者 亓若琳 通讯员 张丙栋)“我听说大烟棵子做成渣豆腐可以治疗贫血,便在院子里种了些,后来听说国家不允许种植,但大烟棵子长大了,平时还炒着吃,就没舍得拔。”赵某某接受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检察官讯问时这样说。
  今年84岁的赵某某,是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老汉,他口中的“大烟棵子”,就是毒品原植物罂粟。一次偶然闲聊时,他听街坊邻里说大烟苗可以治疗贫血,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赵某某便想着可以栽种一些调理身体。2019年农历7月份,赵某某在赶集的途中捡到两个成熟的罂粟果,将种子撒在了儿子闲置的院子里,期间进行间苗、施肥等管理工作。
  直至2020年4月30日,长势正旺的罂粟在公安机关无人机进行探查时被发现,当日赵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赵某某种植的植物为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共计514棵,是毒品原植物。2020年9月17日,经莱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当下不少农村老人仍然迷信罂粟能治病这一“偏方”,导致非法种植行为时有发生。除此之外,罂粟开花后,花朵艳丽招人喜爱,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家住莱芜区方下镇的邹某某和口镇的王某某,分别在闲置院落种植罂粟2500棵和660棵用于欣赏花色,殊不知罂粟虽美,却是致命毒药。最终,经莱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邹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罂粟苗属于毒品原植物,严禁私自种植,但仍有不少人或轻信其有药用价值,或欣赏其花开艳丽,偷偷种植。种植罂粟苗500株以下的,将被单独或者并处行政拘留或罚款;达到500株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罂粟成熟前自行铲除的,可免于处罚。因此,检察官呼吁,家中有非法种植罂粟苗的民众,尽快自行予以铲除,以免涉嫌犯罪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孟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