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脚底下的安全”,莱芜检察在行动

2020-08-24 08: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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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4日讯(记者 亓若琳 通讯员 张丙栋)窨井盖虽小,但遍布各处,关乎你我“脚底下的安全”。今年6月份以来,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全力推动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助力莱芜区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进入8月,莱芜区正值汛期,城区内近期集中出现多起井盖碎坏、缺失等问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莱芜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对窨井盖问题的分析调研,加强外部联络,积极与住建、电力、供水、排水等涉窨井盖管理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形成落实整改合力。

  该院干警对于城区内窨井盖依法进行集中排查,“部分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窨井盖存在破损、松动;施工中窨井盖周边未设立警示标志……我们主要检查了井是否存在下沉、突起,检查井与井盖匹不匹配、匹配是否稳固,检查井周边水泥是否破损等……发现多处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窨井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参与摸排检查的干警表示,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给广大居民和车辆的出行带来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

  安全无小事,民生大如天。8月,该院先后向区城乡水务局和区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对发现损坏的窨井盖进行修复,并依法处理,要求其进一步强化对窨井盖排水设施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联手”形成最强合力,才能达到最优治理效果。近日,莱芜区检察院邀请区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家单位、街道办事处,召开了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维护路面安全座谈会。

  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莱芜区窨井盖问题和现状,阐明了窨井盖责任事故的法律适用原则及相应的法律依据。与会人员学习了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有关精神、涉窨井盖问题的相关报道和典型案例,呼吁与会单位用好手中掌握的职权、事权共同做好过渡期内窨井安全等城市管理工作。随后,与会人员结合本部门职能,围绕加强窨井盖综合治理,进行了深入讨论。

  当天,参加座谈会相关单位负责人表示:“小小窨井盖引起最高检的关注,体现了检察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和担当,莱芜区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以此引领和推动各部门依法行政,助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我们将以这次整改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压实责任,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建议落实情况,助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责任编辑:孟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