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会签 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

2020-05-21 17: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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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1日讯(记者 亓若琳)5月21日下午,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与莱芜区自然资源局、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工作协作配合达成共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自然资源部门职能作用,为莱芜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和行政保障。

  建立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协查、协作、预警机制。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本区域具有较大影响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可以联合调查,共同督导,依照各自职权作出处理决定。自然资源部门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书面制止无效、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等自然资源损害案件,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政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预防警示,防止违法行为演变成为职务犯罪。

  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条例、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的信息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对本级重大违法案件受理、办理、处理情况,定期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对依照职权和依照申请受理、办理、处理自然资源执法违法行为情况,定期向自然资源部门通报。任何一方获得的涉及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及公益诉讼的重大舆情,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回应社会关切。三方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移送工作,开展信息通报实现信息共享。联络员要注意保守工作秘密,严守工作纪律,切实担负起联络职责。

  建立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沟通协调机制。区检察院应牢固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在办理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过程中,要主动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听取意见。自然资源部门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诉前检察建议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并按期将整改情况回复区检察院。

  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本地行政强制执行情况、行政执行焦点问题,以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所属类型等信息,做好案件对比,对应当予以监督的执行案件建立台账,有序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政府制定或者政府与司法机关联合制定的不动产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规范性文件,了解确定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建筑物、设施等实行“裁执分离”的执行方式。对于法院裁定由基层政府实施,基层政府以缺乏法律依据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与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研究症结所在,支持法院、政府部门解决具体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联合培训机制。以形成共同的法律知识背景和执法司法共识为目标,举办相关培训时,检察院与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为对方预留名额,或邀请对方单位领导或办案骨干介绍情况,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互派人员授课,互派人员参加对方组织的岗位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三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人员作为联席会议成员,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自然资源领域涉及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和推动工作发展。检察机关对自然资源部门存在的系统性、领域性问题,可以集中提出意见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可以对检察机关司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孟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