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人民法院:因停车冲动打人 被判刑后悔莫及

2019-11-12 20: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1月12日讯(记者 吕胜男 通讯员 任宇)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旧城改造提升,新城拔地而起。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让人们的生活更加舒适,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难免有一些不舒心的事情,比如,停车。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7月23日早上7时许,吕某到包子店吃早饭,因为包子店外不好停车,所以将车停在了对面的油饼店。油饼店的老板跑去包子店希望吕某把车挪开,却因为言语不当,两人发生了争吵并进行了厮打。油饼店老板娘见状赶紧跑去拍打吕某,让两人分开,争拽吕某的胳膊时,吕某转身将油饼店老板娘推到玻璃门上,玻璃被碰碎,划伤了油饼店老板娘的左上臂。经法医鉴定,油饼店老板娘左上臂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吕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如今,车多车位少,车辆停车时,要停在合适的停车位,不要打扰到路边商家的正常经营,与人方便的同时也是与己方便。当因为停车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两者要友好协商,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莽撞采取过激行为,触犯了法律,同时又为自己及关爱自己的亲人留下遗憾。

责任编辑:孟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