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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汇编

2018-08-29 12:4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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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莱芜市公安局消息,“扫黑”和“打黑”有什么区别?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警就人民群众关注“扫黑除恶”的十五个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鲁网莱芜8月29日讯 据莱芜市公安局消息,“扫黑”和“打黑”有什么区别?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警就人民群众关注“扫黑除恶”的十五个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在此,莱芜公安也郑重向社会呼吁,扫黑除恶离不开广大百姓的支持与参与。警方将进一步充分发动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做面对面的工作,使知情群众打消思想顾虑,更加自觉地参与专项斗争。

  问题一:“扫黑除恶”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的。

  问题二:“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几年?

  答:开展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共三年。

  问题三: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问题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问题五:“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问题六: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问题七:“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问题八:“扫黑除恶”斗争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答:重点打击12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问题九: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题十:什么是“恶势力”?

  答:《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问题十一: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问题十二: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问题十三:哪十类人不能进村“两委”班子?

  答: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⑨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问题十四:中央督导检查做到“哪六个突出”?

  1、突出政治督导。重点督导各级党委、政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情况,查一查是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把握和推进;是否敢于动真碰硬,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撑腰打气;是否广泛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2、突出依法打击。重点督导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情况,查一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上是否站得住脚,对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是否准确。

  3、突出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情况,查一查是否做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是否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嫌腐败的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

  4、突出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情况,查一查是否把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有无存在“边打击、边滋生”问题;是否有效开展重点行业日常监管、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及时发现堵塞管理漏洞。

  5、突出基层组织。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查一查是否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否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否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6、突出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情况,查一查统筹协调职能是否有效发挥,典型推广、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是否建立落实。

  问题十五: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黑恶”势力?

  答: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初审编辑:孟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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