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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违法行为人

2018-08-29 12:0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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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高庄派出所给予涉嫌盗窃的违法行为人毕某奎(男,59岁,斛林前村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鲁网莱芜8月29日讯 8月17日,高庄派出所给予涉嫌盗窃的违法行为人毕某奎(男,59岁,斛林前村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经查,2018年6月17日上午10时至11时之间,高庄街道办事处联通公司营业厅员工亓某佩办理业务时,将一部玫瑰金色OPPOR9S手机放置在营业厅一楼大厅电脑桌上,后被人偷走,该手机于2016年年底花费3050元购买。在派出所调查期间,毕某奎儿子毕某文于6月22日主动将手机送至派出所,现该手机已返还给亓某佩。


初审编辑:孟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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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键词:
高庄派出所;莱芜公安;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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