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 · 新闻 山东 政务 莱芜 区县 体育 视频
理财 房产 汽车 财经
生活 教育 环保 美食 旅游 健康 交通 文化
鲁网莱芜8月29日讯 8月17日,高庄派出所给予涉嫌盗窃的违法行为人毕某奎(男,59岁,斛林前村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经查,2018年6月17日上午10时至11时之间,高庄街道办事处联通公司营业厅员工亓某佩办理业务时,将一部玫瑰金色OPPOR9S手机放置在营业厅一楼大厅电脑桌上,后被人偷走,该手机于2016年年底花费3050元购买。在派出所调查期间,毕某奎儿子毕某文于6月22日主动将手机送至派出所,现该手机已返还给亓某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