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获赠假金罐案开庭 健力宝称未约定材质

2012-09-13 06:45:00 来源: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新京报讯 巴塞罗那奥运会冠军庄晓岩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昨日下午在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开庭审理,近两个小时庭审之后,并未当庭判决。庄晓岩的律师杨富壮表示,可能会有第二次开庭。

  庄晓岩要求更换纯金罐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后,健力宝公司向庄晓岩、高敏、张山等奥运冠军赠送了“奥运金罐”。庄晓岩表示,根据健力宝当年的说法,金罐由纯金制成,重200克,价值4万元。她去年无意中发现“金罐”名不副实,经鉴定实际造价仅50元。几经交涉后,庄晓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案子昨日开庭,庄晓岩并未出现,她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要求健力宝公司更换纯金罐,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杨富壮临时要求健力宝赔偿庄晓岩经济损失50万元,但随后撤销。健力宝方面有两位律师出庭,他们并未向法庭提供任何材料,只是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健力宝称对材质无约定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合同性质”、“如何理解‘金罐’”、“健力宝是否对金罐材质有过承诺”、“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辩论。

  庄晓岩一方认为,健力宝公司当年在全国媒体面前赠与奥运冠军金罐,并表示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杨富壮提交的证据中有当年媒体报道的内容),所以金罐应是纯金质地。健力宝则认为,“金罐为纯金打造”是庄晓岩的个人理解,“当年在赠送金罐时,双方没有就材质及价格做任何形式的约定。”健力宝方面承认,1992年赠与奥运冠军的金罐材质是金和银,但否认了当年媒体报道的每个罐“价值4万元”一说。健力宝方面还认为,时至今日,已超过20年的民事纠纷诉讼期限。

  此案未当庭宣判。

  ■ 当事者

  庄晓岩:是个人就该懂得维权

  新京报讯 “我觉得是个人就该懂得维权。”庄晓岩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从一开始就是希望能讨个公道。

  庄晓岩在大连处理别的事务,她并未前往佛山。“我们有事实,有物证,有当年那么多的报道,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道。”她说。

  谈到起诉的过程,庄晓岩表示不是很顺利,“这个事有的人不在乎,可我觉得我们运动员不应该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我们的权利受侵害了,就要站出来维权。”庄晓岩率先指出健力宝金罐涉假之后,孙淑伟、李小双、陈龙灿等奥运冠军都表示,虽然很意外,但不会过于追究。

  “我特别感谢山姐(张山)。”庄晓岩说,张山始终非常支持她,“我不是想拉着谁跟我一起起诉,这件事我一个人去做就可以了,但我特别感谢能理解我、支持我去维权的人。”

  对案件的结果,庄晓岩很有信心,她表示一旦败诉还会继续上诉。

  接受记者采访时,杨富壮表示,希望法官不会被“其他因素”干扰。对于“其他因素”,他的解释比较含糊,“可能会有某些压力吧。”

  ■ 回放

  ●1992年 巴塞罗那奥运会后,庄晓岩与其他奥运冠军一起获赠健力宝公司提供的金罐,当时赠与方称金罐为纯金足重200克。

  ●2011年8月 庄晓岩意外发现自己珍藏了近20年的金罐出现裂纹,经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为镀金银罐。随后,爆出多名奥运冠军获赠的金罐或金大厦存在问题,如,陈龙灿的金罐实为铜罐镀金,唐琳的金大厦为蜡质填充。

  ●2011年11月16日 健力宝方面发表声明称,“因时隔久远,公司人事变动比较大,相关线索极少,调查过程进展缓慢……预计仍须一段时间才能有初步结果……对奥运冠军们表示歉意。”

  ●2011年12月1日 健力宝公司以书面形式通报了“金罐事件”的最新调查进展,称目前在事件中“并未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的行为”。

  ●2012年7月31日 庄晓岩委托律师杨富壮前往广东,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受理。

  ●2012年9月12日15时 法院开庭审理“奥运金罐涉假案”,但未当庭宣判。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田颖

                                                                    责任编辑  周小墨
责任编辑:孟令海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