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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被判刑

2012-12-11 13:35:00 来源: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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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业男子,好逸恶劳,以暴力手段强行收取保护费,终于受到法律惩罚。近日,经钢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李某某等6人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现年三十多岁的青年男子范某某是新泰人,无正式工作。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整天游手好闲,总想不劳而获。几年前,范某某纠集新泰籍的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李某某、张某某、吴某某等5人,到莱芜寻求发财之道。当他看到莱芜的煤矸石市场生意不错,产生了收取“保护费”的念头。

  于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范某某等人采取打人、砸车等方式,恐吓威胁从莱芜运煤矸石到沂源县的货车驾驶员,强行收取“保护费”,每车次收取50元。为了牟取暴利,范某某等人在货车进出路口广泛宣传自己的电话号码,让车主到莱芜拉煤矸石时联系范某某,主动缴纳“保护费”,否则后果自负。范某某等人还采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未缴纳保护费的车辆及司机进行打、砸。短短半年时间,范某某等人先后收取保护费达四万三千余元。今年3月,警方将6名犯罪分子悉数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孟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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