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不得对毕业生求职设置性别条件

2013-05-17 10:52:00 来源: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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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根据中国政府网16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同时,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放宽创业培训补贴期限等。
   通知指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就业任务更加繁重。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同时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

责任编辑:周小墨
责任编辑:孟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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